HANSHOP 禁運物品條款

HANSHOP物流(以下簡稱“甲方”)受會員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委託,以空運方式從韓國運送本委託單物品至臺灣及台灣、香港地區。雙方同意遵循下列條款:

  1. 誠實申報:乙方應依中華民國法律誠實申報託運物品內容,若有不實申報,乙方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,並賠償甲方可能的商業損失。乙方同意甲方開箱查驗委託運送物品,以維護飛航安全。

  2. 禁運物品:乙方不得託運下列物品:

    • 危險物品:如爆炸性、殺傷性、易燃性、腐蝕性、毒性、酸性及放射性物品。
    • 毒品及吸毒器具。
    • 妨害風俗文化物品。
    • 侵權物品。
    • 貨幣、金銀、珠寶及有價證券。
    • 易腐爛物品。
    • 活的動物、植物。
    • 中華民國法令限制進口之物品。
  3. 運送決定權:甲方保留決定是否承攬運送的權利,乙方需遵守。

  4. 包裝要求:乙方應自行要求供貨商妥善包裝運送物品,以免運程中損壞。否則,乙方需承擔相關責任。

  5. 付款義務:乙方接獲甲方發到貨及繳款通知後,應於15個工作日內付款。若未付款且未指示處理方式,乙方同意甲方將物品退還供應商或銷毀處理,且乙方需支付逾期倉儲等費用。

  6. 信息提供:乙方應填妥所有網站要求的訊息,如提供不實或不完整信息,造成損失甲方不負賠償責任。

  7. 收費標準:運費依實重計費,具體費用依網站最新報價為準,報價將會每日自動更新調整。

  8. 服務中止:甲方可在以下情況暫時中斷或停止服務:

      • 不可抗力事件。
      • 乙方或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情況,如違反法律法規或協議。

2. 禁運物品條款

乙方使用HANSHOP物流服務須遵守韓國海關法、中華民國關稅法、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。違規空運危險物品(如內含鋰電池的3C產品、鉛酸電池、高壓噴罐等),依民航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、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如發現禁運物品,會員需支付相關費用及處理費,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。

  1. 違禁品:各類槍砲彈藥、毒品、刀械、易燃物品等。
  2. 動植物與肉類:所有動物與植物(無論活體或部分),以及肉類與肉類食品。
  3. 保健食品及含藥性物品:如減肥藥、壯陽藥、維他命等。
  4. 醫療物品及儀器:如口罩、血糖機、體脂機等。
  5. 色情用品:如色情書刊、色情玩具等。
  6. 液體:如飲品、化學藥劑等。
  7. 粉末及粉狀物:如奶粉、沙土等。
  8. 易燃物品:如指甲油、香水等。
  9. 含有電池產品:如行動電源、相機等。
  10. 高壓氣瓶:如罐裝氣體、防曬噴霧等。
  11. 槍型玩具模型與管制器械:如模型槍、電動槍等。
  12. 煤油燈及油箱:如煤油燈、暖爐等。
  13. 侵權物品:如仿冒品、盜版光碟等。
  14. 有價票券與錢幣:如錢幣、有價證券等。
  15. 菸酒類:如菸草、酒、電子菸等。
  16. 其他類型物品:如精密電子儀器、大型音頻設備等。

如對商品是否屬於禁運項目有疑慮,請聯繫客服確認。
*為防範非洲豬瘟,含肉類製品及經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不得禁止進口之商品,一經查扣,相關金錢賠償及刑事責任須由進口人自行負擔。


此合併聲明涵蓋了HANSHOP物流服務的所有條款和禁運物品的具體規範。使用者應詳細閱讀並確保遵守,以確保運送過程的順利與合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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